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须交回原《卫生许可证》;
3、个体工商户须本人亲自前来办理。
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对)
1、书面申请报告;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委托办理)。
四、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必须用A4纸填写(使用钢笔)、电脑打印或复印;
2、申请材料复印件右下角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及日期的字样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人签名;
3、《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用电脑打印或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空项(没有填写内容的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4、凡复印件应同时提交原件供收件人员核对;
5、《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可到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或海珠区卫生监督所一楼受理发证科免费索取。
五、办理程序:
1.申请:到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海珠区卫生计生局咨询窗口进行申请咨询;
2.受理: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给予受理;
3.审查:海珠区卫生计生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注销。
六、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但依法需听证、检测、检验的时间除外。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
七、办事窗口 :
广州市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13:00-15:00
地 址:海珠区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
联系电话:66662354
交通指引:
公交:公交线路: 搭乘37路(东山口-广东商学院)、206路(赤沙市场-滘口客运站)、 252路(天河客运站-小洲便桥西总站)、264A路(珠影-仑头)公交车, 在"台涌站"下车后前行约220米即到。;地铁:地铁线路:可在8号线“赤岗站” C1 出口出站后,在“赤岗公交站”再转 上述公交车前往;或乘坐988路(石榴岗-石榴岗环线)至“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站”。